本鋼焊接氣瓶標準不適用于民用液化石油氣氣瓶和滅火氣瓶。本標準中體積不超過150L的鋼瓶,參照標準建議草案ISODP4706《可重復充氣鋼焊接氣瓶》。定義
1.1低壓液化氣體:臨界溫度高于70C的氣體。
1.2溶解氣體:溶解在溶劑中的氣體。
1.3公稱工作壓力:充裝低壓液化氣體的鋼瓶,是指按規定的充裝系數充裝,溫度為60℃時瓶內介質的壓力;對于充裝溶解氣體的鋼瓶,是指在限定充裝量下溫度為60℃時瓶內介質的壓力。
1.4焊接氣瓶zui高工作壓力:是指鋼瓶在充裝、使用、儲運過程中允許達到的zui高壓。自增壓液氮罐
1.5屈服應力:對材料試件拉伸試驗有明顯屈服現象的,取屈服點或下屈服點;無明顯屈服現象的,取屈服強度。杜瓦瓶
1.6批:指采用相同設計條件、相同公稱直徑、公稱體積、壁厚、相同品牌材料、相同焊接工藝、相同熱處理工藝生產的鋼瓶數量。